四川大邑:对首例破坏大熊猫栖息地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11-16  作者:傅鉴 韩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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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傅鉴 通讯员韩婷)近日,由四川省大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破坏大熊猫栖息地——黑水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单位某矿业公司罚金150万元;以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7年4月,大邑县黑水河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报案称,某矿业公司进入黑水河自然保护区进行探矿活动,在保护区内修建道路、工棚等设施,非法占用林地,同时对林木进行采伐。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经查实,2011年2月,被告单位某矿业公司取得四川省芦山县铅锌矿预查项目探矿权,被告人王某系该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经四川省林业厅批准和许可,该矿业公司取得芦山县国有大川河林场《临时使用林地批准书》和采伐蓄积为37.1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2年至2014年期间,该矿业公司未按照批准范围,雇请人员在芦山县大川河林场内鹿厂河至九里岗(系黑水河自然保护区大邑境内)一带砍伐林木并修建简易矿山公路、施工便道、工棚等探矿附属设施。

经鉴定,该矿业公司非法砍伐林木立木蓄积为139.2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数量为43.3亩;探矿区域均在黑水河自然保护区大邑县境内,其砍伐林木和修建设施分别位于芦山县及大邑县行政辖区内。

2017年8月,大邑县检察院对王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今年1月23日,大邑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原标题:自然保护区内怎能探矿 四川大邑:对首例破坏大熊猫栖息地案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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