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马尾区:筑牢闽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时间:2018-11-06  作者:王莹 薛祥威 孙榕华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王莹 通讯员薛祥威 孙榕华)闽江,全长562公里,是福建最大的独立入海河流,于福州汇入东海。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基础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生活生产影响着闽江的生态环境。

记者近日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直以来,马尾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共饮一江水,保护母亲河”的责任担当意识,主动围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结合刑事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能,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创新点,筑牢闽江水系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做到守江有责、守江负责、守江尽责。

马尾区检察院着力打造由内到外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升级版。今年年初,马尾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部署,探索在本院实行民事行政检察和生态资源检察职能合一,统一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这种“捕诉监防”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极大促进了生态检察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

2018年3月,马尾区检察院驻区河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正式成立,旨在通过“检察监督+河长制”的共同治理模式,进一步扩大生态检察工作的覆盖面,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形成更加密切、有效、强大的工作合力。

今年以来,马尾区检察院针对闽江口海域非法盗采海砂违法活动频发问题,把打击闽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作为检察机关保护闽江母亲河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已对4件非法采砂案提起公诉,发出3份检察建议。

2017年,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先后多次查获在闽江口海域无证采挖海砂的违法船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马尾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督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4起案件移交福建海警第一支队立案侦查。

2018年6月12日,马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康某非法采矿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康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庭审后,马尾区检察院联合福建海警第一支队组织开展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将康某出资5万元购买的3万余尾白鲫鱼、草鱼等鱼种投放入闽江口海域。

这是福州市第一起非法盗采海砂以非法采矿罪入刑的案件,既惩治了犯罪,又修复了生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闽江流域生态保护问题上,马尾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发一份建议,还一泓清波,恢复一方生态”的监督理念,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近日,马尾区检察院驻区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的联络员收到举报线索:某工地在没有合理设置沉淀池等过滤设备的情况下,将工地施工产生的污泥水向南搬溪大量排放,直接流入闽江。

马尾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合其他相关单位迅速出击,实地勘察南搬溪沿岸排污情况并拍照取证,马尾区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尽责履职,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污水直排并将堵塞河道清淤,恢复原状,建议其加大执法力度,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对象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