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俊林)河北省检察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该省各级检察院建立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每人都要在本辖区确定至少一所中小学校,担任其兼职法治副校长。自明年起,每人每年至少到兼职学校授课一次,每次辅导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