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城郊地区:推进巡回检察有实招
时间:2018-10-14  作者:卢金增 张军锋 刘晓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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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张军锋 刘晓群)“从‘派驻检察’到‘巡回检察’,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开展有的放矢的监督。”近日,在山东省监狱,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当天,检察官对近期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察。

今年6月,山东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作为首批试点院之一,已全面展开对辖区内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

“为了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步提升对监狱工作的法律监督质效,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我们与驻济8所监狱共同会签了检狱互通协作五项工作机制,对开展减刑假释工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监管事故和罪犯又犯罪工作、监狱惩罚罪犯工作、罪犯死亡处理工作等进一步细化。”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巡回检察办案组组长范华龙告诉记者。该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与驻济8所监狱网上互通互联的“检狱互通协作平台”。该平台针对5项重点业务划分专门模块,填补巡回试点的监督空缺,增补监管信息远程查询、调阅功能,及时沟通工作进展、传输业务信息、报送办案资料、留存办案档案,保证检察工作质效。

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要求对辖区监狱每季度巡回检察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该院还设立了巡回检察办公室,加强与监狱的日常联络,避免驻狱检察人员撤回后出现空当。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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