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公诉受案过滤机制确保直诉案件质量
时间:2018-10-12  作者:王海声 丰建平 丁彩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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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海声 通讯员丰建平 丁彩彩)“今年3月至7月,通过受案前审查共过滤出瑕疵案件45件,约占同期公诉受理案件总数的13%……”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在发往该市公安机关的一份《关于侦查活动监督情况通报》中这样写道。

为有效化解刑事办案风险和防止无罪案件流入司法程序,胶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诉前过滤”机制,将审查关口前置,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中的把关、过滤作用。今年3月,该院与胶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移送审查起诉环节受理刑事案件标准的规定》,初步就直诉案件(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公诉环节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过滤条件进行了规范;4月又出台《关于公诉环节不予受理及建议撤回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直诉案件受案前过滤机制进行细化。

“如对于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仅有一个共同吸毒者的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我们在受案前审查时,会在《公诉环节受案前审查表》中写明暂不受理案件的理由,同时根据卷中细节分析,附补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样不仅可以防止类似的案件毫无门槛地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同时也能在受案前审查阶段促使侦查机关及时补查其他旁证,防止时过境迁无法补正。”该院公诉科科长李建秀介绍。

此外,胶州市检察院还建立了问题通报机制作为保障制约。每三个月,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侦查活动监督情况通报》,就受案前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总结,分析形成原因并提出建议。公安机关积极回应,建立问题台账,加大培训力度和审核力度,将整改完善情况及时向该院予以反馈,达到了通过“诉前过滤”防止直诉案件“带病”前行的预期效果。

(原标题:“诉前过滤”防止案件带病前行 山东胶州:公诉受案过滤机制确保直诉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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