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一分院:护航民企发展赢赞誉
时间:2018-09-18  作者:李立峰 潘强 蒲昌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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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潘强 蒲昌迅)“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帮助,我的企业将陷入困境。”近日,一位面带喜色的老人走进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这位老人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10月他在想进行股票交易时得知,根据一份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其股票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房屋被查封,个人也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还莫名背上了1.24亿元的“天文债务”。判决书显示:2014年,某小贷公司与某企业先后签订4份借款合同,约定累计出借1.25亿元借款。同时,老人与小贷公司分别签订4份保证合同,约定就这4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借款人只归还了100万元本金而被诉上法庭,法院缺席判决老人对1.24亿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可是自己从来没有签订过这个合同,老人认为有人冒充自己签订了合同。

得知详情后,老人不服,以保证合同并非本人签字为由,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后于今年6月7日向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申请监督。经调查核实,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非他本人所签,而是其亲戚冒充签订了合同。该院通过开展组织听证、释法说理等工作,于6月26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老人则主动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随后,双方积极履行了和解协议。

“该案本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但多亏检察官积极从中调解,否则我们还将在这起官司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老人由衷感谢道。

“2017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涉及民营企业犯罪案件7人,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4件。”该院民行处处长刘昌强说,在办案的同时,他们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通过送法进企业、走访座谈等形式,向民营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形成了一套“预防—打击—保护”相衔接的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模式。

(原标题:解莫名债务 重庆一分院:护航民企发展赢赞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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