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天元区:督促收回163万人防易地建设费
时间:2018-09-14  作者:张吟丰 彭雅愉 贺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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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彭雅愉 贺飞)“截至目前,金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防空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设费163.7万余元已全部追缴到位。”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收到株洲市防空办公室对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函。

2017年12月21日,株洲市金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建筑时,由于其地下室不符合防空地下室安全隐蔽的要求,该公司遂向株洲市防空办公室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并获批同意。按项目总面积计算,该公司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327.5万余元。株洲市防空办公室核定先收取50%的人防易地建设费163.7万余元,其余部分缓交。今年1月,该公司缴纳了50%的易地建设费,但剩余部分一直未缴纳到位。

天元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株洲市防空办公室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导致欠缴资金未收回,让国家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

天元区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018年6月20日向株洲市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追回欠缴费用,同时协同其他部门规范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时间和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株洲市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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