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力推公益诉讼守护群众利益
时间:2018-08-15  作者:潘从武 杨舒涵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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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杨舒涵)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确立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正越来越被大家所熟知。

今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宣判;3月,新疆首起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哈密市结案;5月,新疆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新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开展,在促进依法行政、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说明变化,今年上半年,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803件,立案49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8起,依法发出检察建议340件,行政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中,行政机关到期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达到94.5%。

立法支撑增强检察机关监督底气

在新疆石河子市经营早餐摊点的摊主石某,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和检察院扯上关系。

2017年8月22日,石河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石某制作的油条抽检时发现,石某制作的抽样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对石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起案件的审理,正是基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检察机关可分别就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有了公益诉讼立法支撑,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重视度大大提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孙亮告诉记者,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检察建议的制度此前就有,但由于缺乏制度刚性约束,行政机关如果不理会,检察机关也束手无策。如今,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诉讼。

“以这起油条铝残留量超标的案件为例,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后,当地行政部门如果拒绝履职,我们不仅可以就行政部门不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还能对石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孙亮告诉记者,有了立法作支撑,检察机关的底气更足了。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实践经验

2017年12月,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全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王某非法占用林地案,正式拉开了新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序幕。

据了解,2011年,被告人王某从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哈拉海依苏村一个村民手中以合同转让的形式取得168亩承包草场,但王某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等设施,从事非法采砂等活动长达6年。

案发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涉案土地为公益林地,权属为国家所有,破坏公益林面积共计88.51亩。经法院审理判决,除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外,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益林的行为,赔偿环境修复费用70多万元。

承办此案的伊犁州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张鹏雁说,公益诉讼案件当时还是一件新生事物,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更多搜集的是刑事方面的证据,大量民事证据需要检察官自己补充搜集,检察官多次上门、多方协调,才最终获取证据。

案结后,长期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张鹏雁非常感慨。“以前民行检察主要处理抗诉案件,大多是‘坐堂办案’,现在要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新角色搜集证据、在法庭上与被告激辩,这对民行检察官来说挑战不小。”张鹏雁说。

新疆首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为新疆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也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年上半年,新疆全区检察机关立案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4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胜诉率达到百分之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数、诉前检察建议数、起诉数已从2017年全国末尾跃升至全国第22位,提振了全区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信心。

多措并举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今年5月,在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某石灰石场未办理开采证非法开采,造成森林和环境资源不同程度受到破坏。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利用无人机,实时回传取证画面,非法破坏环境资源情况一目了然。这是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采取多种手段、创新多种形式,推动各地公益诉讼工作加快步伐。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邀请当地环保、国土、林业等多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加大检察机关与行政及审判机关的协作力度,同各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搜集、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配合。

新疆伊犁州各级检察院依托《伊犁州直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人才库》,对重大、复杂、新型、敏感案件或线索开展集体会诊。同时,大胆创新,摸索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摸线索、善分析、报立案、重调查、履程序、强庭审”六步工作法,快速推动相关工作。

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以大数据应用为切入点,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流转、风险评估、统计等功能,实现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全面化、全程化、动态化、立体化和规范化,推进公益诉讼案件摸排效果、线索质量双提升。

采访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告诉记者,今后,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公益”这个核心办案,不断提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进一步加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和保障民生,让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用司法力量守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原标题:今年上半年立案498件发出检察建议340件 新疆检察机关力推公益诉讼守护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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