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部署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时间:2018-08-02  作者:单曦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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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单曦玺)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会议,部署该区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下发《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时间和地区、巡回检察内容、巡回检察方式、具体措施及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方案》确定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和吴忠市检察院为宁夏试点院,对各自辖区内的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工作由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开展,通过日常巡回检察、专项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巡视检察等方式,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教育劳动改造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检察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监管安全防范;戒具使用和禁闭;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等。建立严格规范的巡回检察记录和报告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方案》指出,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发现监狱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存在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检察官应当场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需要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或者检察建议,作为监督案件办理,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依法处理或者办理。

(原标题:宁夏部署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四项内容被列为巡回检察重点)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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