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一起故意杀人案二审法庭
时间:2018-07-21  作者:郭清君 王志云 戴小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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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王志云 戴小巍)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7月19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出席熊定宝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庭审,指控犯罪。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静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熊定宝因长期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于2016年8月26日19时许听到其居住房间隔壁有敲门声,怀疑某物业公司员工许某是坏人,便将其拉入家中持斧头予以杀害。2017年11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熊定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熊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该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检察环节,王晋对本案卷宗进行了全面审查,依法提讯了原审被告人熊定宝,听取辩护律师和被害人亲属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当庭举证质证,制作了出庭预案和检察员出庭意见书。

庭审中,王晋对上诉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王晋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指出上诉人熊定宝因长期吸食毒品致幻持凶器杀害无辜之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严惩。王晋同时也指出,在本案二审期间,上诉人熊定宝进一步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其要求家人积极代为赔偿,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和刑事谅解。王晋认为,鉴于熊定宝在本案中既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也有酌定从轻量刑的情节,综合全案各种因素,建议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熊定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建议法院根据熊定宝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熊定宝予以限制减刑。

上诉人熊定宝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和他的亲属。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弥补犯下的罪过”。法庭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原标题:大检察官出席一起故意杀人案二审法庭 建议法院对上诉人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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