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爱辉区:制度保障绿水青山生态家园
时间:2018-07-11  作者:郭凤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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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郭凤奎

在生态保护方面,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发力+公益诉讼跟进”的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行稳致远。我院将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当做“一把手”工程,主动上手,亲力亲为,树立“敢”“稳”“决”的信心和敢于依法监督、善于依法监督的勇气,为员额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筑起依法监督的思想长城。

“跟踪问效”促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在办理中俄界江黑龙江被污染案件时,我院发现该市园林处、市幼儿园等单位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黑龙江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局部水质和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针对查明的案件事实,我院依法向黑河市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决定建设一个污水提升泵站,将上述单位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提升后并入黑河市城市污水管网。为使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办案人与被建议单位多次沟通、紧密配合,加快推进污水提升工程的预算、报批等工作,并多次深入工程建设现场,了解建设进度,帮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工程建设事项。

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近年来,网购兴安杜鹃、欲赏“枯木逢春”日益盛行,已经形成了盗采、收购、售卖兴安杜鹃一条龙式的“采、供、销”非法产业链。4月1日至6月1日,我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采兴安杜鹃保护家乡绿水青山”专项行动,调动林场、林业站、防火稽查队、森林公安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巡防巡护力度,对网络经营者、快递企业、市场经营户摸底排查,严厉打击盗采、运输、销售兴安杜鹃的违法行为。通过报纸、网站、“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的强大法律正能量,震慑盗采兴安杜鹃的非法行为,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2017年10月,我院受理了爱辉区老母猪沟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林业部门投入资金,对老母猪沟18.12公顷沙金过采区实施河道疏通和土地平整。由于案件办结时已经入冬,被建议单位因大地封冻的原因,无法对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2018年5月24日下午,我院领导及干警在区林业局长、林业公安局长的引导下,踏着沟深泥泞的山路深入到老母猪沟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案发地,对遭破坏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实地踏查。经现场了解,今年春季解冻后,林业部门在植树的黄金期,种下云杉1.5万株、樟子松3万株,高质量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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