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意见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时间:2018-06-27  作者:张仁平 单鲲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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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单鲲)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与检察职能作用,更加积极有效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台胞台企的司法保护。要切实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与大陆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要主动了解台胞台企的司法需求,找准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意见》要求,在办理涉台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公正文明司法,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慎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减轻办案对台胞正常生活工作、台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台企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台企经营风险。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顾及台胞台企关切。

《意见》强调,要着力落实普法责任,做好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台胞台企“看得见”“听得懂”“听得进”,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各级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系,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络点,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加强与审判、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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