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定点+巡查”提升监督质效
时间:2018-06-13  作者:于要武 于秀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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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于要武 通讯员于秀珺)5月8日,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上杭路公安派出所,仔细翻看该所近期办理的刑事案卷、治安案卷,记录执法监督情况。这种被称之为“定点+巡查”的同步监督模式,是该院去年4月创立的。通过检察官与辖区14个公安派出所建立一对一的联系点,每月对派出所巡查一次,一所一档、一次一表,实现对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的全覆盖。

按照《对公安派出所个案巡查机制工作办法》,巡查工作的监督范围确定为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案件与可能涉嫌犯罪的治安案件,重点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混淆处理,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等问题。

巡查机制出台不久,该院就接到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李某销售兽药残留量超标的水产品案件线索。考虑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权利,该院将该案作为监督重点案件,确定检察官专人负责。在得知侦查机关对于该案件的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困难时,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时跟踪案件侦办情况,为后期诉讼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7年年底,河东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李某在两年内从事水产类经营活动。至此,这起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同步监督的重点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点。

与此同时,该院在辖区所有公安派出所设置“一对一”案件联络员,可以定期登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全面掌握公安机关的办案情况,对发现的监督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有效增加了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

“证据材料显示,被损毁的这辆小轿车是贾某在居民区的道路上焚烧垃圾时引燃的,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明确的危险性,为什么没有进行刑事立案呢?”该院检察官在派出所查看“贾某故意损毁财物治安案”卷宗时,提出了疑问。贾某作为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明知纵火行为的危害后果,却任由火势发展,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检察官认定贾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后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积极赔偿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限内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公安河东分局法制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王勇说:“同步监督制度的建立,使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们由幕后走向台前,由过去的事后‘挑毛病’转变为现在的案前上门监督,减少了办案瑕疵。”辖区内办案民警普遍反映,检察院开展同步监督工作,加强了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交流,增强了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了侦查取证的针对性,特别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更有利于侦查机关明确取证方向,提高了办案质量。

据悉,该项制度实施一年以来,该院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成效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0件,适时介入侦查案件14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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