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选聘检纪督察员加强外部监督
时间:2018-06-12  作者:徐德高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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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德高)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检纪督察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在当地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市民代表以及本院离退休干部中选聘了5名同志担任检纪督察员,专司外部监督。

据了解,被聘任的检纪督察员,党性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政策水平、熟悉法律法规。其基本职责有5项,即深入到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办案一线、窗口服务单位和检察干警中调查了解司法和执法情况;对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队伍督察、执法检查和评议,及时向南通市检察院反映督察和检查中的真实情况;对督察、检查中发现和反映的检察队伍建设及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的倾向性问题,以及干警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完成南通市检察院交办的专项督察和其他督察、检查任务。

检纪督察员的工作方式主要是,通过听取有关检察机关工作汇报,列席检察机关有关队伍建设、重大检察工作会议,检查有关队伍建设、司法活动情况记录,并对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司法活动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根据工作需要,由南通市检察院组织检纪督察员对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司法活动实际情况进行巡察;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和随机访问,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被督察单位的有关领导、干警等进行集体座谈或者个别谈话。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4项要求,即所有被聘的检纪督察员均由南通市检察院颁发检纪督察证;被督察、检查的单位、部门和干警个人均应服从检纪督察员的督察、检查;除检纪督察员应认真做好日常督察和检查外,南通市检察院将安排检纪督察员每半年例行对队伍建设及司法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督察,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纪督察员集中督察活动;检纪督察员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适时向南通市检察院汇报,发现重要线索、紧急情况应及时汇报;南通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对检纪督察员的情况汇总和意见建议的办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适时通报给检纪督察员;检纪督察员聘期为3年,对不能完成监督、检查任务的视情对其进行适时调整;对滥用职权的检纪督察员,及时给予提醒、警告或宣布中止其检纪督察员资格。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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