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聚力治污还母亲河一片清静
时间:2018-05-28  作者:汪宇堂 王永清 邓洪典 吴元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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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检察院检察长潘云(左四)来到航运村走访群众,监督有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理情况。熊红山 摄

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王永清 邓洪典)白河是河南南阳的母亲河。在十多年前,曾因流经南阳上游的各类化工企业而被污染,连地下水也受到污染。还清白河是南阳市民的最大心愿。

2016年,在河南省新野县环境保护专题调研会上,新野县人大代表王伟向检察机关提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白河生态的建议。

王伟代表的建议引起新野县检察院检察长潘云的沉思。潘云两次到白河现场考察,副检察长康旭和带领干警沿白河9个乡镇徒步百余里现场调查取证,确定发现了滥挖河砂、毁坏林业、乱建饲养场、污水偷排、垃圾倾倒等环境污染问题。通过考察和调研形成一份沉甸甸的新野县域白河采砂情况专题调查报告,放在了新野县委县政府的办公桌上。不久,一场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启动。

23份检察建议守护白河生态

为让环保措施更具可操作性,新野县检察院分别与该县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案情研判等机制。

2017年9月19日,新野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干警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樊某某在该县城郊乡白河堤边养殖、销售生猪,年出栏800头左右,该养殖场距离白河河道不足200米,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粪便直接排入河道。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向县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新野县环保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樊某某的养殖场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搬迁任务,并对该养殖场排污形成的粪便废物完成清理和净化处理,同时加强了环保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

潘云介绍说,新野县检察院参与白河生态环境监督两年来,先后发出涉及白河生态环境的检察建议书23份,依法督促打击处理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盗伐林木、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犯罪案件6起,取缔非法采砂场67个,建议全面封禁采砂场37个,拆除河道养殖场11处,投资了5000多万元重建跨河新桥1座,修复防洪险段7处,为白河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奠定了基础,确保了跨河交通和汛期安全。

严惩“砂霸”遏制非法采砂

“我们村的河滩原来都是林地,‘砂霸’借河道清淤之名,囤砂毁林轧坏路面,真是苦不堪言。”村民们向记者反映,在白河滩湿地公园橡胶坝施工期间,因黑恶势力欲强行介入发生群殴,致1人死亡。

在检察院沿白河的实地考察中,也发现多起因采砂纠纷而发生的群体事件。针对这些情况,新野县检察院通过移交线索、调查报告、情况反映、检察建议、移送线索、跟踪监督等形式,有效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2月19日,因白河沿岸某乡的乔某某非法利用船只开采河砂、囤砂占用农田一事,上桥五组受害村民王某阻挡施工时与卖砂的乔某某发生纠纷,致村民王某二级轻伤。

该院侦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联合当地派出所,对乔某某采砂船进行扣押,调查中还发现乔某某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属于擅自从事采砂卖砂的盗采行为,加之打伤王某,涉嫌非法采砂罪和寻衅滋事罪,遂对乔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据统计,2016年以来,新野县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取缔非法采砂场(点)60多个,有效遏制了滥采滥挖河砂等严重破坏白河水系生态环境活动,受到当地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

源头治污力促航运村搬迁

2017年,新野县检察院在白河湿地公园开展民行宣传时,发现公园上游航运村村民直接往白河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公园蓄水后,大量垃圾漂浮于水面。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民行科科长当即带领干警深入村子调查研究。

由于历史原因,乱搭乱建在内河岸边的航运村的300多户人家已成为白河的污染源。

“要根治这个污染源,保护白河水环境整顿成果,除了立即清除垃圾、处理污水、加强村民的环保教育意识之外,将整个村子迁出河道才能解决根本问题。”潘云说。

潘云亲自向新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得到高度重视。不到一个月,清理、打捞航运村沿河垃圾1000多吨,增放垃圾集中处理箱6个,修复河岸1200米,恢复农田、绿地1600多亩。

与此同时,新野县四大班子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航运村整体搬迁事宜,目前规划设计已经完成并进入施工。辐射上下游河道拆除搬迁养殖场11个,新增沿河绿化林地1930亩。

代表点评:

主动作为维护社会公益

全国人大代表、南阳市拓宝玉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元全

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形式推进环境保护,也是依法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大数据及网络,借助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和线索,认真履行诉前程序,由过去的被动变主动,积极作为,助推公益诉讼。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诉讼不是目的,阻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修复被损害的环境才是目的。因此,检察机关要心怀大局,与地方有关部门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在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实践加大理论和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更重要作用。也要积极发挥参与立法职能,不断推动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原标题:代表建议 检察发力 四大班子专题研究 聚力治污还母亲河一片清静)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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