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铁龙 刘键 通讯员窦晓峰)5月2日,辽宁省检察院受理了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被调查人刘某涉嫌受贿一案,该案是辽宁省监察体制改革后,该省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由省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辽宁省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程序流转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制作受理案件工作方案,明确与各部门工作衔接程序,为案件受理和审查起诉提供有力保障。
在案件的受理过程中,辽宁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与辽宁省监察委案件承办人沟通,设立专门监察委移送案件登记台账,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机构设置、受理设置、文书审批权限设置等进行了完善,严格进行案卷材料审核和规范操作受理流程及文书流转,确保省级监察委移送案件的顺利接收、流转和办理。
目前,辽宁省检察院已顺利完成与该省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的衔接,为该省检察机关受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该类案件的办理工作机制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