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
时间:2018-05-02  作者:邓铁军 蓝小芸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蓝小芸)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在梧州市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进行“诉讼式审查”。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内建立诉讼式审查室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诉讼式审查案件,开启了广西检察机关在押犯罪嫌疑人直接参与审查逮捕案件办案新模式。

这次审查工作由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单位代表参与审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首先,侦查人员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辩解。随后,办案检察官结合案卷材料以及双方的抗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最后,犯罪嫌疑人陆某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表示将积极赔偿损失,服从法律处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整个审查过程进行监督。

据悉,2017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在全区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梧州市检察院积极与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看守所沟通协调,得到支持。梧州市公安局在看守所内腾出房间作为诉讼式审查室,梧州市检察院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远程视频指挥系统等设备。同时,梧州市检察院制定了《梧州市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室管理规定(试行)》,对规范使用诉讼式审查室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广西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利用诉讼式审查室,让更多在押犯罪嫌疑人参与‘诉讼式审查’,充分探索这项制度。”自治区检察院侦监处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 刘淑娟]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