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刘罗林)日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实施细则》,细则规定领导干部应当直接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细则还分别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建立专门台账,接受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