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岷县:监督收押16名实刑犯
时间:2018-04-22  作者:南茂林 王树林 辛阿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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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王树林 辛阿娇)“经审查,看守所向刘某、董某等10人发出的不予收押通知书所引用的《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已经废止,对该10名罪犯不予收押的决定明显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近日,甘肃省岷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截至2017年底该县23起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案件予以执行。

“未执行的这23起案件包括危险驾驶案、贩卖毒品案、盗窃案和寻衅滋事案等,我们走访法院、公安局及看守所进行调查摸底,发现这些案件法院判决后均已办理了交付执行手续,其中13起案件已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追逃,另外10起案件的涉案人员被看守所以身患疾病为由拒收。”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介绍,为此,岷县检察院就这一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建议公安机关对13名外逃罪犯加大追捕力度,同时对10名被看守所拒收的人员重新进行了认真审查。

审查发现,10名拒收人员不予收押的理由都不符合现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相关规定,执行机关有意无意扩大了不予收押疾病的范围,审批程序过于简单,导致法律实施中主观随意性较大。

为此,岷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及县人民医院驻看守所医护人员召开座谈会议,围绕看守所收押人员疾病适用范围进行深入讨论,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对上述10名因疾病被拒收的罪犯全部收押。

通过监督,23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已有16名被收押,其余人员正在追逃或鉴定当中。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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