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专业化办案筑牢公益诉讼根基
时间:2018-04-21  作者:翟兰云 王苏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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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翟兰云 通讯员王苏燕)“近日,我院又从其他部门抽调5名精干力量充实到公益诉讼办案组,组建公益诉讼部,至此该部门已经吸纳了11名成员。”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洪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院一直重视公益诉讼工作,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之初,就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成立了公益诉讼6人专业办案组,切实解决公益诉讼“三无”(无专门机构、无专门人员、无专门机制)问题,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根基。

“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比较专业、复杂,必须依靠专业办案组群策群力。”该院民行检察科科长、公益诉讼办案组组长方静告诉记者,为了整合专业办案力量,他们对公益诉讼案件设置了专门的办案流程。收到公益诉讼线索后,先召开员额检察官评估会,对线索进行区分、评估并初步推导出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再确定一名员额检察官主办,最后根据其他检察官的专业特点细化内部分工,灵活组建办案小组。

“灵活组建专业办案小组的方式,很大地提升了公益诉讼的办案质效。”作为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之一的申丽萍深有感触。去年4月17日,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条涉嫌骗取政府审计费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立即召开员额检察官评估会,确定由申丽萍主办,同时成立两名员额检察官办案小组,将后续工作分工:申丽萍负责对涉案工程审计费用审核,另一名检察官辅助其调查询问审计人员和调阅涉及审计费用的相关规定。二人短时间便查清基本事实,是某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合谋,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转嫁给镇政府。该院一方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向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个月内镇政府追回多支付的全部审计费及利息共计22万余元。

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起点。该院副检察长赵建新介绍:“传统方式多是从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拓展新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为此,该院在原有建立内外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行发现案件线索能力,通过江阴市政务热线“12345”收集线索,借助网络媒体如微信朋友圈等发现线索,依靠公益诉讼联络员提供线索等途径,今年以来已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余条。“同时,我院还将进一步探索外部线索移送机制,重点加强与市监察委等单位协作,形成案件线索互移、信息资源共享等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有米下锅’。”赵建新说。

及时固定证据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尤为重要。为提升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水平,该院为公益诉讼办案组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无人机和土地测量仪等科技设备,综合利用大数据,通过现场走访、调阅卷宗、委托鉴定、专家咨询等形式,全方位收集证据,用严格的证据标准提高办案质量。

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公共利益,是该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又一亮点。“所谓跟进监督,就是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有异议,便邀请其主要负责人来院沟通,听取对方意见,进行针对性解答,赢得认可,形成合力;如果对方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则一般通过诉前程序予以解决。”方静解释说。该院办理的查某、花某以虚假证明骗领拆迁安置补偿款案就是其中典型一例。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查某、花某骗领拆迁安置补偿款案的线索后,向拆迁单位江阴市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体育局追回拆迁安置补偿款。体育局对检察建议非常重视,后又主动就追回方式向该院征求意见。办案检察官梅锦华提出了先协商后起诉的方案,体育局予以采纳。随后,该院继续对案件进行跟进监督。最终,体育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全部被骗领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及其利息共计98.8万元。同时,查某与花某也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据了解,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追回国有财产价值1247万元,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200余吨,复垦被毁坏的耕地67亩,有效保护了公共利益。

(原标题:成立专门机构 夯实固定证据 及时跟进监督 江苏江阴:专业化办案筑牢公益诉讼根基)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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