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监委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04-20  作者:李立峰 满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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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4月19日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满宁)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对渝中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马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是重庆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提起公诉的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悉,该案由渝中区监委立案调查,在调查阶段,渝中区检察院即指派公诉骨干力量提前介入案件。审查查明:被告人马某在担任重庆市旅游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承接信息中心相关项目、完成验收和付款,收受贿赂137万余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2日,案件移送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依托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有逮捕必要,于4月13日决定对其逮捕。4月16日,渝中区检察院将该案向渝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重庆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通过制定严密措施,确保新的监察体制办案高质高效。一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指派检察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前移;二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理,不再另行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确保诉讼效率;三是对监察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依法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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