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预防+打击”保护公益
时间:2018-04-17  作者:赵铁龙 刘键 窦晓峰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赵铁龙 刘键 窦晓峰)近日,由辽宁省昌图县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罚金2万元,责令其在30日内对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该案由辽宁省、铁岭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指导督办,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11月间,王某未经审批,在昌图县东嘎镇东嘎村私自开设塑料颗粒加工厂,将生产中产生的大量污染废水及废物残渣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内渗坑中,对周围土壤及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案件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服判,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尽快恢复环境。

“该案的查处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社会公益保护的积极作为,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责任和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吴艳良旁听庭审后表示。

据悉,自2017年7月以来,铁岭市两级检察院围绕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9件,依法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部分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形成了“预防+打击”的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 李瑾]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