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坚持以“三化”完善机制建设推进从严治检
时间:2018-04-10  作者:张吟丰 龙浩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警示教育大会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龙浩)“通过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对干警严格要求,确保队伍不出问题,这是对干警最大的关爱。”近日,湖南省湘西州检察院检察长肖建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湘西州检察院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在建立健全机制制度上下功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推动机制制度更加“强化”

2017年5月,湘西州检察院专门聘请了12名检风检纪督查员,对全州检察人员的纪律作风、执行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机制制度更加“强化”。

聘请的12名检风检纪督查员来自社会各领域,有群众代表、公务员、民营业主等。为方便督查员开展监督工作和确保监督效果,该院给12名督查员分别颁发了聘书及督查证,对督查业务进行了专门的辅导培训,并就如何履行好督查员工作职责组织了专题的讨论学习。督查员通过明察暗访、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将相关视频、图片资料提供给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纪检组依纪依规及时处理。

“聘请督查员监督检风检纪,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州检察院党组依法治检、从严治检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湘西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长杨良文介绍说,这对检察机关进一步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司法作风,强化规范司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具有积极意义。

推动机制制度更加“细化”

凡事有据可循,则运转通畅自如。为使从严治检机制制度更加精细化、规范化,使各项制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湘西州检察院着力在健全制度上下功夫,推动机制制度更加“细化”。

该院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确保“两个责任”履行有目标、执行可操作、落实易检查,增强了问责刚性。完善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体系的指挥棒作用,定基础权重分,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7条目标和要求,明确了12项减扣分值的情形,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进一步强化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同时,为了更加细化队伍监管,该院还建立了日工作报告制度,全院干警每天填写专门的工作记录本,及时记录工作和个人廉洁从检情况,经部门主管和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每月底统一上交院考核办,由考核办进行抽查。

“各项机制制度的细化让我们更加清楚了目标和要求,也让我们更加强化遵规守纪的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坚持严于律己。”湘西州检察院青年干警向磊深有体会。

推动机制制度更加“硬化”

“我们在强化从严治检的过程中,得到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确保了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信力,推动机制制度更加‘硬化’。”湘西州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周琳向记者表示。

该院党组一方面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财务管理上从严规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重大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审批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从严落实公务接待标准,坚决杜绝利用公务接待大吃大喝;从严管理涉案款物,坚决防止利益驱动办案,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人员“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人财物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2017年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全院技术装备采购、遴选检察人员等工作,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另一方面,该院党组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上态度鲜明,始终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一年来,湘西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的方式组织对全州检察机关进行明察暗访58次,发现各类问题52件次,对责任人诫勉谈话21人次、通报批评16人次,责令责任单位“一把手”书面检讨4次,不断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和效力。

(原标题:责令责任单位“一把手”书面检讨4次 湖南湘西:坚持以“三化”完善机制建设推进从严治检)

[责任编辑: 王媛]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