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检务实现示证从“听”到“看”
时间:2018-02-28  作者:潘从武 王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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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2月27日电(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王晨“下面,我们将通过电子屏幕向法庭出示一份证人证言,该证据证实案发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等内容,请法庭组织质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郑艳玲熟练地通过多媒体向法庭示证。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新疆检察机关已从电子检务全面建设正式转入全面应用阶段,实现证据展示从“听”到“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技术处干部李晓彤告诉记者:“十多年前,我院的电子检务应用只包括内部网站、内部邮件和视频会议系统。现在,司法办案、检察办公等全方位业务系统纷纷上线使用,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以公诉为例,公诉人可随时通过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对庭审中所需要的案发时间、地点、事实经过等证据材料进行网上远程提取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智能辅助系统可以同时提出量刑建议和法律文书分析建议,减少了错误的发生。”

“维汉双语智能翻译系统即将在新疆各级检察机关推广应用,我们还会陆续推出哈汉、蒙汉翻译系统,进一步提升办案效能。”李晓彤说,将维吾尔文字的法律文书复制到该系统后,会迅速智能翻译成专业的汉文版法律文书,反之亦然。该系统有效解决了全疆检察机关翻译人才紧缺问题,对于实现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大胆实践,使智能业务终端建设及应用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智慧互动黑板”,将手写黑板和多媒体设备相结合。检察官汇报案件过程时,凭专用笔或手指点击相关功能链接,便能从司法办案系统中将案件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投影到投影板上,更加清晰地反映案件线索、脉络,使案情呈现更加直观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刘波说:“新疆检察机关将建立智能检察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检察为民服务质效。”

(原标题:科技应用为新疆检察工作插上“智慧翅膀” 电子检务实现示证从“听”到“看”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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