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多措并举,确保依法公正廉洁用权
时间:2018-02-28  作者:高松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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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松林

2016年9月以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牢牢把握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原则,顺利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确保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

强化司法责任制监督落实。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及时修订了《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将报请核准追诉案件、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有重大分歧的不起诉案件等纳入检察委员会议题范围,并将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作为提交检委会的前置程序,有效加强了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各主要业务科室结合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检察官责任追究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员额制检察官责任考评办法,强化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职责,通过定期评查案卷和抽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方式,对检察官办案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

强化实时监督和动态管控。严格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每周一次通过内网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每月一次对违反流程规定比较严重的行为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承办人改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及时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由3名资深检察官负责案件评查工作,将每季度案件评查改为按月评查,将案件评查数量由10%提升至20%,将不捕、不诉、诉判不一致的案件纳入必须评查范围,对公诉检察官增加了跟庭考察的内容,不断拓宽案件评查覆盖面和评查深度,督促检察官规范履职。

强化人员业绩考评。我院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考评标准和指标,增强业绩考评的可操作性。公诉部门制定了公诉业务工作量化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分8个大项23个小项对检察官进行具体考核,量化考核指标,并有内勤人员每月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年终评定成绩。同时,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履职不当、案件质量较差、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不规范行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并将绩效考核奖金与业绩考评挂钩,对存在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予以扣减,确保检察官廉洁规范履职。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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