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用评查规范检察官办案
时间:2018-02-14  作者:颜爱勇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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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颜爱勇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意见,确定重点、专项、随机三个评查种类,将重点案件、特定类型案件、检察官日常办理案件均纳入评查范围。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每次评查均设评查、复查两个环节,均需出具评查意见。对有重大疑点的案件,评查人员可以走访、约谈等方式分别与主办检察官、审批检察长、纪检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见面,着重了解办案经过、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办案人员不当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其他人员违法干预司法办案等情形,分别形成见面情况记录,相关内容要在案件评查报告中予以阐明等。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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