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昌区:提升民行检察“软实力”
时间:2018-02-14  作者:付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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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斌

2017年,我院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2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被最高检评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单位。

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我院始终围绕提升监督质效这一关键,夯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建立执行监督的多重体系,积极践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责,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理性监督,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在履职中拓展,在探索中前行。

转变观念,多措并举搭建监督平台。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软实力”建设,将民行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整体谋划、同步推进,坚持每季度以召开党组会的形式,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最高检“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部署,及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分析民行检察工作现状,研究措施,确保工作方向、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与上级院一致。

优化力量,打造业务精良工作团队。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我院统筹安排,将优秀人才配置到办案一线,民行检察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来源结构更加优化。我作为检察长,率先垂范,不仅直接分管民行工作,还带头办理案件,帮助补齐“短板”。

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民行监督质效。把握程序正义这一要义,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监督职能。以审查立案实行登记、审查庭审程序完整性、审查裁判文书规范性为重点,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建立执行监督多重体系。以建立协调机制为基点,保持执行监督的长期性;以强化个案监督为重点,提高执行监督的准确性;以同类问题监督为起点,强化执行监督的长效性。

加强沟通,营造良好执行监督环境。“两高”印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我院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双方会签了《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使规定在基层落地生根,这一做法受到最高检民行厅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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