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建立高效“检政”衔接机制 推进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工作
时间:2018-02-11  作者:范天娇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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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天娇)“以前这里开采矿山,原有的地表植被都破坏掉了,光秃秃的不说,还有好多深坑。两年多来,我们开展道路、矿山修复、水系、园林4大工程建设,现在主体修复工程已经完成。”近日,站在安徽省巢湖市北郊废弃矿山上,负责环巢湖矿山修复工程监理工作的潘冬生告诉记者,等到春天来了,栽下林木,这里还要大变样。

而这一废弃矿山之所以能够得以修复,得益于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盯得“狠紧”。近年来,该院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保职责,建立高效“检政”衔接机制,将打击、修复、补偿与源头治理并重,大力推进环巢湖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工作。

建立检察监督内外协作机制

安徽省富煌三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巢湖市一家生产鱼产品的知名企业。当地群众举报称,该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严格处理直接排放,给巢湖水质造成污染。

正在办案的巢湖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该公司的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为此及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污染物超标,遂责令其立即整改,达标排放,同时按应缴纳排污费数额5倍予以罚款。

“为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补偿的无缝对接,我们将检察关口前移,内外加强联动,畅通案源渠道,广挖案件线索。”巢湖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丙坤介绍,该院既积极受理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监督申请,又注意依职权发现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全院各部门紧密合作,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生态保护案件业务交流会,介绍办案情况,分享案件线索,并对案件线索处理后及时反馈,形成监督合力。

2016年以来,巢湖市检察院依托该协调机制发现案件线索16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16件。

生态保护涉及多部门,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效果有限。巢湖市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外部沟通协作,先后与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内容、程序和手段,建立起联席会议和工作联系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使得环巢湖生态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更具可操作性。

“在现有检政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健全公检法衔接渠道,牵头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讨论并会签生态环境保护公检法衔接工作机制,就联席会议、引导侦查、信息共享与备案、联合督查、重大案件协商以及职务犯罪预防制度等各方面达成共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难、立案难、取证难、案件移送难等问题。”王丙坤说。

提起公益诉讼加强监督刚性

在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履职的同时,巢湖市检察院注重强化监督刚性,针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旧怠于履职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991年,安徽省巢湖市银环锚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主要生产锚链、浮标、航标配套器材、船用锚等产品。多年来,公司一直未通过环评审批手续违规生产,且在生产中向大气直接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该厂周围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多次检查发现该企业违规生产及环境污染行为,并责令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手续等,但未能彻底消除该公司污染生产行为。

2016年1月,巢湖市检察院发现该情况后,依法向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对巢湖银环锚链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回函检察机关称,已责令企业整改并检查确认整改效果。但在2016年12月,巢湖市检察院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经审查后,2017年4月23日,巢湖市检察院以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当年5月23日,巢湖市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该案不仅有效督促了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职,也对巢湖市相关行政机关起到良好警示作用。

“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我院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四大监督手段,其中以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为主要手段,其他三种手段作为强制保障。”巢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家平表示,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相较检察建议更具强制力,是督促环保部门履职的最有力手段。尤其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被告人,应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努力在环境资源公共利益保护方面不缺位、有突破。

将恢复治理机制用于司法实践

巢湖市的采矿业与水泥制造业在发展中对巢湖山体、耕地造成较大毁坏。随着产业升级,这些高污染企业被逐步关停。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减少后,矿山修复、林业修复与耕地修复成为近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对此,巢湖市检察院强化了对行政部门修复工作的监督,探索将恢复治理机制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实践中。

在巢湖北郊矿山区,山体损坏集中且严重。为此,巢湖市检察院依法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就山体恢复依法向政府申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完成治理面积3453亩,恢复耕地1347亩、林地1887亩、建设用地183亩、水域36亩。

“我们针对发现的环境污染案件,在检察建议中增加建议行政机关责令破坏人进行修复的内容,针对环保部门监督整改过程中没有及时、到位责令破坏人进行修复的情况,也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增加处罚措施,取得良好监督成效。”陆家平说。

在没有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李某某将40余亩杨树砍伐,采伐树木达1300株,巢湖市检察院建议巢湖市林业局依法对李某滥伐林木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令李某某补种相应数量树木。林业局接到建议后,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李某某补种林木3000余株,有效恢复了受损植被。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要及时惩治污染、破坏行为,更要从源头加强整治,避免陷入“边污染,边治理”的死循环。陆家平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监督力度,针对企业污染环境、违规排放、破坏资源等情况,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从源头整改,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环巢湖生态保护专项排查破坏环巢湖生态保护的违法行为,通过协作配合,彻底切断污染源。

(原标题:环巢湖生态保护检方盯得“狠紧”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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