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构筑立体救助模式全方位保护刑事被害人
时间:2018-02-04  作者:汕剑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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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汕剑宣)在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信访大厅的墙壁上,近日又多了一面写着“扶危济贫 正气浩然”的锦旗。这是一位刑事被害人的母亲送来的。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谢某被殴打成特重型颅脑损伤,成了“植物人”。汕头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谢某家庭经济困难,父亲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一家人生活只能靠谢某的姐姐打工维持,根本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办案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被害人后续仍需较多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汕头市检察院适度增加了司法救助金,为其申请到救助金8万元。

该案是汕头市检察院加强内部联动协作,集众智合众力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一个缩影。据介绍,该院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建立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和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逐案进行评估。同时,与计财部门建立救助资金快速审核发放机制,提升司法救助的效率。

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汕头市检察院与市委政法委探索建立政法机关共同救助机制,努力提高“一次性”救助金额,最大限度发挥“一次性”救助效果。2017年,该市两级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在3起案件中开展联合救助,共发放19万元司法救助金。

此外,该院加强与团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入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慈善救助等多种形式,在“一次性”救助之外探索“源泉式”救助,构建多种救助渠道相衔接、多种救助方式综合运用的立体救助模式,实现救助多维化。

据统计,2017年,汕头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起,救助53人次,发放救助金119.68万元,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和人权司法保障,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原标题:救助被害人,检察官有“三十六计” 广东汕头:构筑立体救助模式全方位保护刑事被害人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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