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办理司法救助案467件
时间:2018-01-30  作者:章宁旦 韦磊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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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1月29日电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韦磊“感谢检察院帮我们渡过难关。”拿着8.4万元司法救助金,被害人的父亲黎某向检察官连连感谢。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涉及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9万元,救助金额居全国首位。

据了解,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在2017年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中,积极部署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院领导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协调社会救助事宜。广东检察机关全年受理司法救助申请509件,是2016年的2.4倍。

2016年1月,肇庆发生一起造成3死两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及两名未成年人,4个家庭陷入困境。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了解情况后,主动接手办理此案。此案成为全国首例省级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后,检察机关为4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共计发放36万元救助款,还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解决被救助人的长远生活问题。

据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处长张和林介绍,针对司法救助制度在社会上知晓度不高、部分当事人不懂提出救助申请等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等举措,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对申请救助人提供救助申请材料有困难的,主动指导、协助其准备材料;承办人在审查案卷的基础上,主动调查当事人家庭、工作单位及社区村委等组织,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针对实践中司法救助标准不一、救助金额过少难以帮助申请人解困的情形,广东省检察院率先制定下发《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有效统一了救助标准,减少了“同案不同救”情况发生。工作指引适当提高了救助标准,根据被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与被害人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人数等情况,规定了更为细化的困难等级评估救助标准。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对被救助人人均救助2.1万元,远高于全国1.1万元的人均值,有效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生活困难。

(原标题: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办理司法救助案467件 1600余万元救助金让757人受助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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