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龙:多举措开展生态检察有成效
时间:2018-01-30  作者:倪建军 王文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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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王文喜)日前,由陕西省黄龙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冯某毁坏林地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恢复造林费用7248元。

黄龙县地处革命老区延安,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87%,是黄河中游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水土保持区。近年来,黄龙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1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27人。

黄龙县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及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工作。为有效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该院联合林业、国土、森林公安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补植复绿”的适用对象、范围、条件等进行研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案件庭审,与法院积极沟通,将相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庭审放在林场或农村进行,受教育群众达1300人次。

2017年,黄龙县检察院将深化生态检察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制度,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6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追回补植款3.6万余元,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恢复林地59.71亩。

(原标题:守护革命老区的绿水青山 陕西黄龙:多举措开展生态检察有成效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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