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年监督虚假诉讼18件,8人获有罪判决
时间:2018-01-28  作者:卢志坚 梅静 冯庆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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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梅静 冯庆俊)岁末年初,盘点“收成”,2017年度报表中的一组数字让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茆小松倍感欣慰:“全年共监督虚假诉讼18件,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移送刑事立案5件14人,其中8人获有罪判决。”

  “虚假诉讼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我们打击虚假诉讼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扬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这把好用的‘金钥匙’。”

  茆小松告诉记者,扬州市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常态化监督始于2013年,但其间遇到不少困难:诉讼双方合谋致使线索隐蔽;公安机关对民事诉讼了解不多,导致侦查力度不够;检察机关具备专业知识但缺少相应制约手段,且与一审法院对应的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影响了监督效能;监督工作缺乏可操作的统一制度,规范性有待加强。

  为了突破瓶颈,扬州市检察机关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确立了“监督过程检察主导,上下协作规范有序,民刑衔接无缝高效”的打击虚假诉讼工作原则。同时,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出台了《扬州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

  《办案指引》共7章36条,不仅明确了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监督中的地位,还从内外两方面构建了分工合作、有序通畅的运行机制。同时,在线索收集、线索核查、案件受理、调查核实、案件处理等五个主要环节,为监督设置了全流程的办案规范。

  在《办案指引》的保障下,扬州市公、检、法、司多部门协作配合,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先后查处了一系列案值大、社会影响大的虚假诉讼案件。

  某玩具厂业主顾某为非法占有执行款,串通张某等7人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7份调解书。2017年,此案经扬州市与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检察院共同调查核实,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7月,顾某等人因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办案指引成虚假诉讼监督“金钥匙” 江苏扬州:一年监督虚假诉讼18件,8人获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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