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中管辖危害食品安全刑案
时间:2018-01-02  作者:余东明 黄澍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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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1月1日电(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黄澍)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了解到,从1月1日起,上海在集中管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实现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据了解,到2020年,上海市将实现涉及食品、药品、环保领域的刑事案件以及民航、水运、城市轨道等交通领域的一审刑事案件,全部调整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上海三分检集中管辖,从而打造“特殊案件”集中管辖的“上海模式”。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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