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五分院:“1+3×100%”机制促进刑事申诉案息诉息访
时间:2017-04-06  作者:李立峰 彭静 龚海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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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彭静 龚海蓉)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收到了某区公安局对检察建议的反馈意见,表示已对该院关于李某申诉案中提出的检察建议全部采纳,有针对性地完善了防错纠错机制,并对检察机关监督履职表示感谢。

  记者了解到,在这起发生在16年前的刑事案件中,申诉人李某趁到被害人家中帮忙安装电灯之机,先后两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李某刑满释放后,仍然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服,于2016年底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出申诉。

  该院控申部门启动“1+3×100%”工作机制,对该案进行“解剖麻雀式”复查,核实了相关证据,查明李某的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但从案卷中发现,侦查机关在办案程序、取证方面存在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未在24小时内讯问并通知其家属,部分讯问笔录起止时间不详等11处问题。该院依法向某区公安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要求对出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防错纠错长效机制,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进行整改,逐项明确了整改措施,要求加强对民警业务培训机制的建设,提升民警执法水平;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转变个别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通过执法监督机制,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执法责任。

  这只是该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落实“1+3×100%”机制的一个缩影。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矛盾,2016年3月初,该院推出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3×100%”机制,即对每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必须100%反向审视,并将反向审视情况作为复查终结报告的必备内容;必须100%公开答复复查结论;对疑难复杂、久诉不息的案件必须100%邀请第三方参与。

  一年来,该院运用该机制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6件,均达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的效果。

  (原标题:16年前的办案瑕疵也不能放过 重庆五分院:“1+3×100%”机制促进刑事申诉案息诉息访)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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