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洪山: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时间:2017-01-21  作者:周晶晶 袁杜衡 秦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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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袁杜衡 秦雨)深夜家进“偷车贼”,家中未成年男孩出重手制服,可谁知竟闹了个大乌龙。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小马(化名)开展社会调查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6年7月10日晚10时许,16岁的小马独自在家,将父亲请来的修车师傅误认为是偷车贼,结果将其打伤。经鉴定,修车师傅伤情程度达轻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马立案侦查。事情发生后不久,小马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移送到洪山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小马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有自首情节,2016年11月21日,该院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12月12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小马家及所住社区进行走访,并将调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表》上。调查结果显示,小马成长环境单纯,平时听话懂事。案发当日,小马因误认对方是偷盗者才将其打伤,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小马主动自首、积极赔偿、悔罪深刻,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为切实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工作,该院未检部门积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状况等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分析其犯罪原因,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为检察机关作出是否逮捕、起诉的决定提供重要参考。

  2016年以来,该院已对33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内容,对其中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前,包括小马在内的2名未成年人仍在考察帮教期。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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