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级院联合对一起重大刑案被害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7-01-11  作者:邓铁军 胡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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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胡琴)“生活中的困难还有不少,希望这笔救助金能帮助你们渡过难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桂林市检察院和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灵川县灵田村,共同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家属手中。

  2015年2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降临在灵田村村民黄某家中。因婚姻问题,黄某女婿陈小红持刀将黄某妻子、两个儿子杀害,并重伤其女儿。最终,陈小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于2016年底被执行。由于陈小红无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得不到任何赔偿。整个大家庭仅靠黄某在镇上从事环卫工作的微薄收入维持,两名丧夫的儿媳因需照顾4名幼童无法外出务工,一家人生活十分艰难。

  担任该案二审法庭检察员的检察官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向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汇报。该院及时启动了三级院联合司法救助,与桂林市、灵川县检察院一道为黄某全家申请到15万元司法救助金。考虑到他们出行不便的情况,检察官特意将救助金直接送到黄某家中。此外,三级院还主动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加大对黄某家庭的帮扶力度,解决4个幼童的读书问题。

  近年来,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在办案同时深入案件当事人家庭了解情况,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解决好因案致贫问题。2016年7月,自治区检察院出台了《广西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与公诉部门关于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明确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主动了解当事人获得赔偿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对具备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提出救助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控申部门审查。2016年,该区三级检察机关开展联合司法救助7件7人,救助金额30余万元。

  (原标题:让被害人一大家子温暖过冬 广西:三级院联合对一起重大刑案被害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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