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综合信息 >

山东商河:刑事和解让对立双方握手言欢
 
    本报讯(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通讯员贾志民 刘英)2008年12月23日下午,室外寒风刺骨,室内暖意融融。在山东省商河县检察院公诉科办公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和被害人同时给检察官送来了锦旗,表达对办案检察官的谢意。同一案件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同时给检察官送来锦旗,十分少见,这是怎么回事呢?

    2007年11月20日,商河县农民田加友推着一辆满载货物的手推车进济南万润食品有限公司预冷库时,不小心与正在门口打电话的栾英涛相撞,两人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栾英涛随手持工作用的一把单刃刀向田加友的右胸捅了一刀,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8年初秋,商河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栾英涛故意伤害案后,检察官审查发现,此案被害人虽受重伤,但嫌疑人栾英涛属初犯,平时并无其他不良行为,并且已及时向被害人田加友给付医药费1.2万元。而田加友受伤后,已花费医疗费等2.4万余元,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尚未凑齐。检察官审查认为,此案可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进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单位,耐心细致地做法治教育和调解工作,对被害人田加友的各种医疗费用认真核实。双方当事人被检察官的不辞辛苦所感动,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栾英涛亲属再赔偿田加友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被害人表示可以对栾英涛从轻处罚。

    经商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12月18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栾英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均非常满意,于是就出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共同为办案检察官送来锦旗的场面。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举报电话)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