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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帮115名失地农民讨回公道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批失地农民进入乡镇集体企业,生活暂时有了保障,可是当土地流转出去,他们再次面临着生存的困境。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为115名面临困境的失地农民讨回公道的故事,由此而展开。 

    徐州市狮子山乡的庄稼汉李庄晓(化名)是一个失地农民。1994年,在他曾经耕种过的土地上,乡镇集体企业徐州畅通公司建了起来,不久,他和其他失地农民一起进入了该公司工作。2000年1月,经营了7年的公司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公司资产连同那块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偿欠款本息647万元,被银行收走。同年12月,银行与民营企业盛宝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畅通公司抵押资产全部转让给盛宝公司。转让价格为616万元。当时畅通公司的工人下岗了,有87名工人没有拿到工龄买断费。另有28名退休职工转由盛宝公司发放退休金,李庄晓是其中之一。 

    从2008年9月开始,李庄晓的退休金被莫名其妙地停发。一问才知道,盛宝公司由于拆迁搬到了铜山县境内,不愿意再付给他退休金了。不仅是李庄晓,和他一起工作过的其他27名退休工人也都没领到退休金,而其他87名在畅通公司下岗的职工也因为当年买断工龄的费用没有拿到手而四处上访。 

    李庄晓等人反复找区政府、信访局、劳动局,从区里找到市里。云龙区政府有关部门多次找到盛宝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支付畅通公司工人退休金和工龄买断费用139万元,但盛宝公司却坚决予以拒绝。公司经理言之凿凿:“我们是从银行购买的资产,与畅通公司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让我们养活畅通公司的人?” 

    2008年9月,云龙区有关领导找到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卫东,要求检察院协助依法解决此事。 

    韩卫东知道,这是一起涉及到100多名失地农民生存利益的大事,必须立即着手解决。他叫来民行科的检察官叮嘱:“一定要认真调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帮助失地农民讨回公道。” 

    检察官马上开始了调查。他们先后深入到金融系统和房产部门进行调查和咨询,却始终没有发现有效证据。2008年11月20日,检察官终于在国土局的档案中发现,2003年6月盛宝公司为了取得原畅通集团所在19亩国有土地的50年使用权,书面向国土局承诺承担原畅通公司87名职工工龄买断费和28名退休工人的退休金。但盛宝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区政府和职工隐瞒了这个情节,造成了问题的久拖不决。 

    根据检察官提供的证据,云龙区政府立即找到盛宝公司负责人要求兑现承诺,否则,区政府将从该公司的拆迁补偿款中拿出近140万元,支付给115名失地农民。看到这份证据,盛宝公司只得兑现自己的承诺。2008年11月下旬,李庄晓等28名退休工人终于领回了自己被拖欠的退休金。 

    近日,该院分别向盛宝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盛宝公司尽快履行承诺,承担87名职工的工龄买断金139万元,否则检察院将支持87名失地农民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讨回公道。该院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以后的土地转让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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