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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霄:说理说法让农村夫妇认罪服法
www.spp.cn 2009年01月06日 14:16:13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方云柏
本报讯(方云柏) 不久前的一天,在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吴国林、吴春凤夫妇从接待室离开时,紧紧握住检察干警的手:“谢谢检察官,是你们耐心的说理,让我们理解了法律、理解了政府。”看着眼前这一幕,谁也没想到,吴春凤在几天前刚经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吴国林夫妇长期在广东打工,户籍一直留在云霄县下河乡金坑村老家。2007年5月,因为违反有关政策,老家村“两委”到广东找吴国林核对情况。吴春凤担心丈夫被抓,拼命阻拦,并用扫帚柄打伤了金坑村党支部书记吴民泉。事后,吴国林逃走,吴春凤被刑事拘留。
吴国林认为该案发生于广东澄海,不属云霄县管辖,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便走上了上访之路。2008年下半年,他来到云霄县检察院申诉,接待的检察官听取他的陈述后,马上通过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耐心地向吴国林说明有关办案程序和正常的维权渠道和方式,同时表示会尽早给他一个答复。两天后,检察机关正式受理该案。承办人审查认为,吴春凤行为虽然情节相对轻微,但已明显构成犯罪,且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云霄县检察院承办人一方面加快案件审查起诉进度,一方面深入案发地听取被害人及村“两委”的意见。在检察官的促成下,吴国林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也化解了双方一年多来越积越深的矛盾。
看守所里,面对情绪激动的犯罪嫌疑人吴春凤,检察官详细地向她讲明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吴春凤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由于吴春凤主动认罪,四天后该案被以简易程序提起公诉。近日,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吴春凤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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