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改善检察队伍建设
尹晋华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必须有利于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我们要善于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内在动力,坚持把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作为队伍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要坚持把检察人员和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衡量检察队伍建设质量效果的重要标准,不断改进队伍建设。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必须更好地坚持和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
在检察队伍建设中坚持和体现以人为本,必须始终坚持把培养、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和增强为民执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作为一个重要着力点。同时,在检察队伍建设中坚持和体现以人为本,必须始终坚持检察人员全面发展与检察事业深入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必须更好地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要求
要大力促进地区间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各条线的检察队伍建设,突出加强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和业务战线检察官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其他检察工作领域的队伍建设。要紧紧抓住机制制度建设这个关键,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长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长效机制与制度保障。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必须更好地坚持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
要统筹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与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的关系以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更加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工作这个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要统筹检察队伍建设与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包括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使之成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开创侦查监督工作新气象
杨振江
当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如何进一步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全面强化侦查监督职能,需要找准制约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所在。经过调研分析,我们发现不少问题。下一步,侦查监督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解决查找出的问题,推动侦查监督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在观念上,要进一步深化对侦查监督职能的认识。周永康同志指出:“批捕权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侦查监督部门要认真按照周永康同志讲话的要求,牢牢把握侦查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属性。办案时,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在侦查监督的各个办案环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
强化审查逮捕环节的监督职能,狠抓逮捕案件质量。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诉讼监督的职责,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注意防止和克服“构罪即捕”的问题;严格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对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准(决定)逮捕;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研究制定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判轻刑案件质量剖析办法;深化不批捕说理工作;编发错捕、错不捕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典型案例。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听取群众举报、申诉和律师意见的制度;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立案监督案件定期通报和跟踪监督制度;建立侦查违法行为调查机制和违法事项纠正情况跟踪制度,确保侦查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
同时,要建立完善考评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引导和推动监督工作朝着数量、质量、效果相统一的方向发展。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大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
三项举措做好反贪工作
反贪污贿赂总局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目标要求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强调,要正确处理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系,并把四者的有机统一作为评价工作的基本标准。
按照目标要求,反贪工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继续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保持办案的强劲势头不放松。二是围绕服务大局开展办案工作。在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安监、质检、食品卫生、司法等重点领域以及其他涉及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三是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境外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果。四是加大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力度。修改完善考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考评项目,引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更有效地引导全国反贪工作科学发展。
二、积极推进反贪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完善侦查信息收集机制。加快侦查信息库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情报交流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二是进一步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加强对重大线索的统一管理,加快侦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规范侦查协作;对任务较重的检察院予以适当补助,对追逃给予专项奖励。三是加快推进科技强侦步伐。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反贪工作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和“双报批、双报备”等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继续推进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三、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
反贪部门要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要求,努力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反贪队伍。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二是大力提高反贪队伍的专业素质。
认清民行检察工作缘何薄弱
王鸿翼
民行检察是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0年后才开始起步的,我们逐年查阅了1988年以来检察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基本上都提到“要加强民行检察”和“要改变其相对薄弱的局面”这两层意思,但至今这项工作仍显薄弱,主要表现有五个方面:
一是民行检察工作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化。检察机关十余年来的改革和变化的进程和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基本上还是囿于刑事诉讼监督的范畴。总的看,检察机关对于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大,民行检察工作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跟不上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步伐。
二是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五百多万件,各级检察院提出民行抗诉案件一万多件。2003年至2007年,民行抗诉案件仅占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0.28%。
三是各级院人员配备与工作量分布不相适应,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省级以上民行部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另外,相对于审判人员的分工日细,检察人员若不专业化,业务素质则显落伍。
四是基层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按照权限,基层院不能办抗诉案件。因此,一些地方把“抗诉”等同于“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乃至于司法不公的案件,不予受理,造成一种“基层院没有民行检察任务”的错误认识和工作局面,实际上是监督缺位、乏力的失职表现。
五是理论建设跟不上实践需要。比如,“民事行政检察”这一概念。从诉讼原理看,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性质、特点以及诉讼理念均有很大区别,从实际工作情况看,民事与行政检察合署的机构使得行政检察职能基本上被民事检察湮没。这种设置本身就影响了行政检察本应得到的快速发展之路。
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民行检察的薄弱必将影响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而扭转民行检察薄弱的局面,也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不断地努力。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
监所检察工作重在解放思想
白泉民
近年来监所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派驻检察人员在执法思想上还存在一些与面临的形势、与应当履行的职责、与所肩负的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重配合、轻监督,缺乏严格执法的意识。针对监所检察工作实际,当前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
一、在职能定位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由于监所检察职能繁杂、以派驻检察为主等特点,准确定位对于实现监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尤为重要。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是监所检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和主线,各项监所检察业务都要围绕这一基本定位和主线来进行。
二、在监督理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办案、实体与程序、力度与效果、专项监督与日常检察等监所检察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关系问题,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监督理念。一是要坚持把监所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上。二是要坚持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作为衡量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
三、在机制建设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高检院相关规划,结合监所检察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监所检察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制度落实。一是推进同步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同步监督,既是多年来监所检察实践所证明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也是政法机关在相互配合和制约中逐步形成的共识,更是深化监所检察改革所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和方向。二是建立健全派驻检察人员交流轮岗机制。防止派驻检察人员被监管场所“同化”,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监所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切实把考评的重点放在派驻检察工作上、放在执法监督和办案工作上。同时,结合贯彻落实监所检察“四个办法”,修改完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标准,更好地指导各地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和业务考评工作。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
控告检察工作要与时代相适应
王小新
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有很大提高,百姓得到不少实惠,但是,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异常复杂、严峻,刑事犯罪也处于高发期。近几年的信访量一直在高位运行,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要求把信访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各级检察机关控告部门在落实中央精神的过程中,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但离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目前,控告检察工作存在五个“不适应”: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一些人老是认为上访人无理,如何说服上访人、约束上访人想得多,如何为上访人排忧解难想得少,有的人甚至对信访制度持否定态度;一些人因循守旧,缺乏开拓创新意识,难以提出破解信访难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是职能发挥不适应。检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制度是比较健全的,有一系列的规定,但落实得不好,不少地方还处在收收发发、简单分流的状态,没有发挥管理案件、内部制约的作用。我们的一些同志却怕得罪人,丢选票,不敢催办督办,发现执法存在问题不敢提出来,法律赋予的处分建议权很少使用。
三是工作机制不适应。我们在辽宁督查信访工作时看到,信访部门受到高度重视,领导高配;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都派人进信访大厅接待群众,直接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比之下,我们的差距不小。
四是工作方式不适应。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大多与自身利益相关,我们一些同志工作不到实地调查研究,不了解群众的真实诉求;有的思想僵化,对内部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没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浪费司法成本。
五是队伍建设不适应。首先是人少,职责内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其次是质弱,在一些基层院安排“老弱病残”接访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控告检察工作要想科学发展,必须解决上述“五个不适应”,此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机构设置的改革、深化工作机制的改革,为做好控告检察工作继续努力。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
合规律、顺民意、遵法治、讲道德
郝银飞
一、科学的发展是符合规律的发展早在上世纪,毛泽东就提出中国的社会进步将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走“农、轻、重”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急于求成,结果在探索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失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邓小平提出了实行改革开放。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总结国内外在求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求科学发展的战略决策,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准确把握和自觉遵循。我们党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二、科学的发展是符合民意的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是因为人是科学发展的承载者,而且,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意味着我们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都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需求,使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人民。
三、科学的发展是符合法治的发展科学的发展是符合法治的发展,这意味着发展必须符合法治精神要求。法治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治指依法办事。其核心是政府官员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第二,法治指良好的社会秩序。表现为社会生活基本方面的法律化、制度化。第三,法治代表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承认、尊重、保护人权和自由。
四、科学的发展是符合道德的发展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类所特有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主体性道德内涵的一次回归与发展,是对人类主体道德人格的一次伟大提升。道德对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科学的发展必须是符合道德的发展。诚信、忧患意识、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理念,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按照司法规律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陈国庆
贯彻科学发展观,既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也要充分认识并解决检察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样才能进一步把握检察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通过批捕、起诉审查侦查结果,限制审判范围从而实现监督、制约刑事侦查、审判的功能。当前需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二、实现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强化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要强化检察机关上级对下级的领导,除了在检察业务工作上要采取措施强化领导关系,实现令行禁止、高效运转外,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的协管力度,逐步实行检察业务经费由省或全国统筹的方式。
四、按照检察工作规律规范检察机关办案机制。应当改变不分情况一贯以高度行政化的方式管理检察业务工作的做法,按照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规范不同的办案模式,如制定司法解释、决定检察工作政策,应当加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而对于批捕、起诉等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检察官个人的作用。
五、按照司法规律健全科学的检察工作考评体系。应当将惩戒性的考评机制调整为鼓励性的考评机制,在责任追究方面以办案人员主观过错、严重违反程序作为主要判断因素。
六、培养合格的充足的检察官对于提高检察工作水平至关重要。要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关键是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应当根据办案需要确定各个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员额,招录法律专业毕业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充实到检察官岗位。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按照司法规律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陈国庆
贯彻科学发展观,既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也要充分认识并解决检察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样才能进一步把握检察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是通过批捕、起诉审查侦查结果,限制审判范围从而实现监督、制约刑事侦查、审判的功能。当前需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
二、实现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与加强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强化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要强化检察机关上级对下级的领导,除了在检察业务工作上要采取措施强化领导关系,实现令行禁止、高效运转外,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的协管力度,逐步实行检察业务经费由省或全国统筹的方式。
四、按照检察工作规律规范检察机关办案机制。应当改变不分情况一贯以高度行政化的方式管理检察业务工作的做法,按照工作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规范不同的办案模式,如制定司法解释、决定检察工作政策,应当加强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而对于批捕、起诉等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检察官个人的作用。
五、按照司法规律健全科学的检察工作考评体系。应当将惩戒性的考评机制调整为鼓励性的考评机制,在责任追究方面以办案人员主观过错、严重违反程序作为主要判断因素。
六、培养合格的充足的检察官对于提高检察工作水平至关重要。要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关键是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应当根据办案需要确定各个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员额,招录法律专业毕业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充实到检察官岗位。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