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如何破解“三难”
www.spp.cn 2008年11月26日 15:28:48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张守良
近年来,在查处渎职犯罪过程中,反渎职侵权部门遇到了发现难、查处难和处理难的“三难”问题。从目前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出现“三难”问题的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主动举报的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情形知之不多,认知程度不高,关注程度不够;二是阻力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为执法人员,易借助公权力逃避责任追究;三是责任分散处理难,渎职犯罪嫌疑人借口相关决策是经过了集体研究,处理起来十分困难;四是专业性人才匮乏。渎职侵权犯罪涉及行业、部门多,专业技术性强,相对而言,反渎职侵权部门缺乏专业性人才、多面手和办案能手。鉴于此,笔者认为,反渎职侵权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三难”的问题:
首先,要从案件线索入手,解决线索匮乏,“无米下锅”的问题。
一是依靠举报。要大造舆论,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有一个广泛了解,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积极举报这方面的犯罪,重奖举报有功人员,确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因举报受到伤害,从而调动社会各方面举报渎职犯罪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举报信息收集系统。要在反渎职侵权部门内部建立案件线索收集系统,抽出专门人员收集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的信息,然后进行整理分析、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转交侦查部门进行调查。
三是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密切关注反贪部门查处的案件,加强与公诉、民行等部门的联系,对外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互相交流信息,寻找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的线索。
其次,反渎职侵权部门要敢于办案,把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树立不办案就是渎职的理念。
反渎职侵权部门要确实树立严格执法的思想,要敢于办案。根据形势的变化,侦查工作应该前移,加大初查力度,通过初查获取一定的证据。初查工作做好了,进入侦查阶段,就掌握了主动权,进可攻,退可守,并适时采取强制措施,为突破案件打下良好基础。初查工作要根据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通过隐蔽以及相关技术途径获取证据。
第三,渎职侵权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要认真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搞好预审,利用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口供,全面客观搜集证据,既要注重实体,也要注重程序,使获取的证据合法有效。
二是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区分嫌疑人对于职守的心理态度。有的是工作失误但并没有违反其职责义务,相反,只是由于客观变化而致使判断失误,结果造成损失。处理这类案件主要审查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否符合处罚的标准。
三是要正确认定犯罪主体分清责任。渎职犯罪有时牵涉到很多人,危害后果也往往是由多人或者数人的行为综合作用造成的,即“一果多因”,在责任认定方面主要看有无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
此外,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侦查人员应该有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具有广泛的知识,具备专业技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是行家里手才能攻坚克难。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
关闭窗口
】
全国人大
中央政府
全国政协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
澳门特区检察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人民网
新华网
央视国际
中国平安网
中国廉政网
中国法学会
中国普法网
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65252000/65592000(举报电话)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站信箱:
web@sp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