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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管嫌疑人注意五事项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检察业务部门,尤其是反贪、渎检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面对的调查对象一般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他们往往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反侦查、反讯问能力也比较强。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在看管过程中注意方方面面的细节,确保做到万无一失,维护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当前,司法警察在看管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做到事先编制预案。在讯问之前,应当根据案卷材料揣摩被看管人的心理,时刻提高警惕,严防被看管人逃脱、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确保看管对象在法警的有效控制范围内。尤其当犯罪嫌疑人被宣布刑事拘留时,往往心理落差较大,自感无颜面对亲戚朋友,其绝望的心态可能导致过激行为。在受领任务后,司法警察应根据办案部门要求配合的通知,向承办部门及承办人了解出警工作要求,商定配合的方案,做好配合的充分准备。本着文明办案、保障人权、人身安全的原则,在被看管对象进入办案工作区后,司法警察应告知其在办案工作区的权利、义务和接受有关安全检查的规定,要求其主动交出其随身物品,并通过安检设备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对于影响安全和讯问的物品,应代为保管并开具清单,以确保询问、讯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是应密切关注被讯问人的思想动态。在看管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可以用聊天的形式给他们讲解政策,宽慰其心理以缓解抵触对立情绪,促其心情平静,但同时内心应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情绪不太外露,采取过激行为没有任何前兆。当被讯问人被宣布刑事拘留时,应立即加戴手铐限制自由并贴身看管,一旦发现其语言、行为、表情有异常,或有其他可能产生安全事故苗头的情况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侦查部门和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报告,遇紧急情况可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要留心讯问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在被讯问人用餐时,应提供一次性塑料或纸质餐具;严禁提供筷子等尖锐物品或金属、陶瓷、玻璃制品等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餐具;严禁提供开水和带骨刺的菜肴。不要将任何物品,如笔帽、铅笔等长时间留在被讯问人手里,防止其吞食。将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远离被讯问人,防止其毁坏或利用。在被讯问人上厕所时应严密贴身看管,严禁其将厕所门关闭,保持其在视线范围内,严防其有逃跑、自残、自杀、行凶等行为。 

    四是要密切关注被看管人的身体状况。执行看管任务时必须留心观察被看管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性格特点、情绪变化等基本情况,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的看管对象,应备有应急药品。遇有被讯问人突发疾病时,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紧急处理并立刻通知定点医生到达现场救治,并及时报告领导。 

    五是要注意搞好与律师的配合工作。新《律师法》颁布实施,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等有了重大调整。在侦查阶段,律师持相关函件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进入办案工作区会见室前,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必要的安检,除会见中必须用到的文件,律师其余随身物品尤其手机等通讯工具均不能带入会见室,同时要注意律师会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在律师会见室内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人身安全出现问题,办案人员包括司法警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司法警察应时刻保持警惕,通过隔音玻璃窗或监控视频(无监听或录音功能)注意会见室内的一举一动,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予以制止。 

    (作者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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