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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避免国资受损
 

        由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就民事部分当庭表示愿意赔偿被害方某国有企业损失,赔偿款5000余元已由检察机关全部追缴。这是该院制定《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施办法》以来,因国有资产遭受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首例案件。

  今年7月21日晚,于某酒后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东方红路储蓄所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取款未果,便用其电动自行车上的链锁将取款机右侧储蓄所窗户的防弹玻璃砸破,造成经济损失5100元。静海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接到公诉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后,积极介入,展开调查,经查证属实后,遂依据有关法律对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保护国有财产力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施办法》、《关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部门提供线索的实施意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案规则》等一整套工作制度,使因刑事案件而致国有财产、集体财产遭受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追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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