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服务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这是对浙江省委不久前作出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决定》的响应,也是该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再次“升级”。
《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到“五个正确区分”,即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等界限。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扩大案件的知情面,不轻易传唤企业公司经营管理者,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等,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办理企业牵涉到侵犯知识产权、危害资源环境、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刑事、民事案件时,尽可能通过执法维持、优化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条件,努力通过办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为使检察机关服务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同步“升级”,《意见》还提出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