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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 标本兼治处理涉检信访
 
    近年来,随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以民生为重点的经济利益性矛盾突出,矛盾冲突的对抗性增强,其中涉检信访问题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象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足基层院直接接触群众的特点,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减少涉检信访的数量。 

    一、落实责任,建立涉检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针对涉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晰、分工不具体等问题,象山县检察院先后完善领导包案制度、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将责任逐级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形成权责明确、程序完备、监督有力、追究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对集体来访,可能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多次来访,办理有难度,可能越级上访的案件;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均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该信访件的办理、处置和答复工作。同时,结合本院实际,完善带案下访制度、案后走访制度、联合接访制度、快速处理制度等,为及时、有效、合理、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前介入,力争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 

    针对涉检信访案件晚发现不如早发现、晚处理不如早处理、处理到位不如预防到位的特点,象山县检察院坚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做到三个“提前介入”。办案人员做到“提前介入”,在作出处理决定特别是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案决定前,全面掌握案件的社会背景和矛盾焦点,就是否可能引发涉检信访作出风险评估,并通报控申部门做好预防工作。信访联络员做到“提前介入”,利用在全县18个街道乡镇建立的检察联络室这个平台,聘任乡镇有关负责人员担任信访联络员,定期联系,随时沟通,广泛收集和整理涉检上访信息,及时掌握上访动态。人民监督员做到“提前介入”,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案件的办理过程,帮助消除误解,一旦发生涉及该案的涉检信访,由人民监督员和检察人员共同接访。 

    三、依法依理,动员各方面力量解决疑难信访案件 

    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由于职能所限,不可能对所有涉检信访问题给予圆满解决。这就需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动员行政部门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于涉及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的涉法信访案件,主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解决;对于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信访问题,及时移交和反馈;对于具体的涉检信访案件,分层次解决。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疑难案件,既做好法律说理工作,消除信访人员误解,又注意动员信访人的身边人进行劝解,利用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对信访人员进行帮扶,解决其实际困难。 

    通过努力,象山县涉检信访形势明显好转,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数量持续下降,初步形成了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的良好局面,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受到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该院继去年两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之后,今年初又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8月,该院成功调处一起“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40余人集体上访案的做法更是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和肯定,并于9月被浙江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作者为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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