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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初强调:要在监督范围方式上下功夫
www.spp.cn 2008年10月27日 09:17:42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张立 薛正俭
本报银川10月23日电(记者张立 薛正俭) 为期两天的全国部分地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今天结束。高检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强调,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局面来之不易,各地基层检察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应在监督范围、方式上下功夫。
姜建初表示,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大局仍然是在探索中前进,各地检察机关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民行检察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目前的工作局面来之不易,前景充满希望。
谈到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姜建初指出,各地基层检察院今后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应该注意积极探索监督范围,不断丰富监督方式、措施。抗诉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是对抗诉的补充。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息诉工作、对和解和调解的监督。民行检察部门进行立案侦查时,注意把涉嫌犯罪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职务犯罪案件,一类是诸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经济犯罪。督促起诉在部分省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监督、执行监督、非诉讼程序监督等可以依照实际情况,稳妥开展。
姜建初指出,民行检察部门要摆正与法院的关系,不要以监督者的身份高高在上。检法两家有着共同的追求和职责,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民行检察部门应从这个角度与法院进行沟通,让法院乐于接受监督,从而为民行检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0个基层检察院和分州市级检察院在座谈会上介绍了民行检察工作经验。与会代表围绕修改后的民诉法施行带来的新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民诉法修改后,基层民行检察部门不是“无案可办”,而是面临新的机遇,应该积极拓展发展的空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德良,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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