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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局长受贿567万被判死缓
www.spp.cn 2008年10月13日 09:55:57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胡锦武
据新华社南昌10月10日电(记者 胡锦武) 因受贿567万多元和滥用职权致使工伤保险基金6893万多元被挪用至今无法收回,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陶年根10日被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5年2月起,陶年根在长达12年多的时间内担任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陶年根在任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其亲属先后30次收受5名个体建筑商或下属财物共计人民币567.12万元。
法院还查明,陶年根自1993年6月至2005年3月担任南昌市劳动局副局长、局长期间,违反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原则,指使基金管理机构长期超支征收工伤保险基金,致使基金节余过大,累计节余9493万余元。而身为基金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陶年根越权擅自决定将节余基金中的6893万余元投入基本建设项目。至案发时,所动用的基金分文未能收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秩序。
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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