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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建议催生农村“监委会”
www.spp.cn 2008年10月07日 15:50:18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卢金增 徐健 赵风垒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徐健 赵风垒)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村级权力监督,保障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提出的一条检察建议,催生出农村“监委会”———“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
2006年以来,五莲县检察院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9件,其中67%都与村级组织内部民主管理监督乏力有关 去年底,该院
向县政府提出了完善村级事务监督组织、加强村务内部管理监督、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五莲县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今年初在全县63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级“监委会” “监委会”整合原村民议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者职能,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一般由三人组成,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选 “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行使监督职能,直接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成员享受误工补贴
五莲县检察院检察长申志刚告诉记者,除村党支部党务会议外的所有“两委”会议,“监委会”成员都有权参加,代表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村财务收支等大事小情实行全方位监督 今年以来,该县村级“监委会”共实施监督事项890多个,提出质询意见1300余条,实现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零发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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