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各地动态 >

安徽阜阳:公开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张燕 王静) 不久前,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分别举行了两场立案之前的公开审查会:一场是李争诉阜南县政府土地确权纠纷申诉案,另一场是某汽车出租公司与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审查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对李争申诉案予以立案,而对某汽车出租公司申诉案不予立案,并详细说明了不立案的理由和依据。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对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均表示心悦诚服,后一起案件的申诉人更是感慨地说:“本来我家经济就困难,幸亏你们检察官给我们讲明了不立案的理由,要不然我们还要盲目地请律师,还要到法院复印卷宗材料,这些都得花钱。奔波了半天,到最后还是解决不了问题。你们提前开公开审查会,既为我们节约了诉讼费用,又让我理解了依法诉讼的道理。”

  民事申诉案件在立案之前召开公开审查会,是阜阳市检察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推出的办理民行案件的一项新举措。按照该院的有关规定,公开审查会召开前五日,检察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公开审查通知书,并向申诉对方当事人送达申诉状副本。审查会上,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各自陈述、辩解,并相互举证、质证。主持审查会的检察官主动做好释法、疏导工作,尽量找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以促成当事人的自行和解。

  据了解,自该机制推行以来,阜阳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已举行了5场立案前的审查会,受到当事人好评。该院检察长朱新武告诉记者,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陈述和举证、质证,既有利于检察机关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进一步了解原判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实现息诉罢访。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65252000/65592000(举报电话)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站信箱:web@sp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