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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不批捕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
 

   本报讯(和艳红 范聪莉)“是你们给了我重新学习的机会,是你们的关心、帮助使我进人重点高中,今后我一定会更加努力地学习。”9月20日,河南省孟津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收到了该省重点高中孟津一中高一新生李军(化名)写来的一封信。

  今年2月,刚满l5岁的初三学生李军因一点小事将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将李军提请孟津县检察院批捕,该院审查后认为,李军故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其是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决定对其适用“社会调查员”制度。受案当天,该院委托2名社会调查员对李军的个人思想品行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李军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该院分别与李军本人及其家人、村委和社会调查员签订了“自我保证书”、“管教书”和“帮教书”,并制定了帮教计划,由社会调查员联合学校、村委对李军进行帮教,该院侦查监督科定期对李军进行回访。后来,李军被法院适用缓刑。

  近年来,孟津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感受到,依照法律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后,必须同步关注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个人思想品行等基本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后续帮教。2007年,该院引人“社会调查员”制度,从团委、妇联、工会等部门择优选聘一批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热心从事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为社会调查员,对涉嫌罪行较轻或可能被适用缓刑或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审查批捕的参考依据。若对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的,社会调查员还要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挽救、回访和考察等工作。

  2007年实施“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该院不批捕的26名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ll名在校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l5名非在校生在社会调查员的帮教下正在学习专业技能,行为习惯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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